序号
证明种类
证明用途
须携带材料
办理科室
备注
1.
收入
证明
教职工、学生出国担保和公证;个人信贷;子女出国
教职工本人带个人身份证或一卡通
事业编制人员在社会保障福利科(行政楼207)办理;编外聘用人员在劳动就业办公室(行政楼208)办理
收入证明属个人隐私,为维护教职工权益,原则上要求教职工本人办理。若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代办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书面委托书方能办理。
2.
在职
申报项目、出国签证等
人事劳动科
(行政楼206)
3.
职称
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
教师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11)
5.
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
遗产继承、财产转移、子女入学
1.本人身份证
2.至公证处领取公证证明单
综合办公室
(行政楼208)
由单位人事秘书前往档案室根据个人档案当中记载办理。如需证明人已去世一年以上,需前往校档案馆查询办理。
6.
其他证明材料
出生、经历、学历、未受刑事制裁证明
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
档案室
(行政楼203)
由单位人事秘书前往人事档案室,由我处根据个人档案记载情况酌情开具。其中对个人学习成绩证明,人事档案室只办理非本校毕业的教职工成绩证明,本校毕业者请去档案馆办理。
7.
工作证
职工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或一卡通、一寸登记照片
人事工作办公室(行政楼206)
8.
退休证
退休人员出国签证等
地址:行政楼206
电话:027-87282050
地址:行政楼209
电话:027-87280957
地址:行政楼213室
电话:027-87282032
地址:行政楼207
电话:027-8728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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