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7〕125号
关于印发《www.bob.com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经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学术评定委员会审议,2017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www.bob.com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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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0日
www.bob.com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地评价专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工作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以及其他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
第三条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遵循“公开公正、突出业绩、择优评聘”的原则,重点考察评审对象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教学科研能力。
第二章 申报资格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
(三)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具备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善于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
(五)在岗期间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申报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
2.近三年中工作严重失职并造成恶劣影响;
3.近三年两年战线考核或年度考核位居后10%(含10%);
4.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六)师德师风与学术道德、学历与学位、考核等符合《www.bob.com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规定》,其中,申报教授职务要求具有硕士学位。
第五条 资历条件:
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者,资历应符合《www.bob.com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的规定》,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申报讲师职务,应连续从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年以上或累计满3年;申报副教授职务,应连续从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3年以上或累计满5年;申报教授职务,应连续从事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6年以上或累计满10年。
第三章 讲师评审基本条件
第六条 工作能力:
(一)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就学生深层次思想问题进行沟通与辅导。
(二)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经验,具有开展党团和班级建设、形势政策教育、开设专题讲座报告、组织策划学生主题教育活动的能力,能讲授党课团课或学生发展类课程。
(三)获得心理咨询、职业咨询、创业就业指导等资格证书,能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较好地开展成长发展服务、学业指导、危机干预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 工作业绩:
(一)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本人负责的学生学风优良,积极向上,学生集体或个人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或本人指导的学生获得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以上竞赛奖励;或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得到师生认可,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聘期综合考核为“优秀”。
(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前一年度学生评价满意度在90%以上或聘期民主测评优良率在90%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所负责工作至少获得1次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2次学校及职能部门表彰奖励。
2.至少获得1次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1次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或2次学校及职能部门专项表彰奖励。
3.获得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等专项竞赛校级二等奖或省赛(片区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4.参编著作、教材且撰写1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著思想政治教育或校园文化建设丛书至少1部。
5.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学校(学院、部门)重大改革方案、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文件、重要管理制度等并付诸实施(附有关文稿以及证明材料)。
6.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并完成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重点调研;或主持校级以上辅导员精品工作项目、社会实践育人项目或改革试点项目等至少1项;或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理论研究征文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 教学与科研能力:
(一)教学要求。主动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发展类课程或党课团课、专题讲座报告等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年均教学工作量在16学时以上,至少2次组织并带队指导暑期社会实践或参加军训。
(二)科研要求。
1.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至少1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至少1篇。
第四章 副教授评审基本条件
第九条 工作能力:
(一)具有较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组织领导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结合学生的阶段特征,按照学校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目的地系统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经验,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能够坚持以生为本,注重调查研究,能够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创新能力,能够主动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新方法,善于运用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第十条 工作业绩:
(一)创造性地完成所承担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至少1次年度考核优秀或1次聘期综合考核优秀。
(二)前一年度学生评价满意度在90%以上或聘期民主测评优良率在90%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所带学生集体或个人至少获得1次省级以上奖励或2次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2.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片区)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竞赛奖励。
3.所负责工作至少获得1次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2次学校及职能部门表彰奖励。
4.至少获得1次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1次校级综合性表彰奖励或2次学校及职能部门专项表彰奖励。
5.获得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等专项竞赛省赛(片区赛)二等奖或国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6.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5);或获得武汉市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
7.编写著作、教材且撰写5万字以上;或主持编著思想政治教育或校园文化建设丛书至少2部。
8.负责起草学校(学院、部门)重大改革方案、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文件、重要管理制度等并付诸实施(附有关文稿以及证明材料)。
9.主持并完成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重点调研或主持省级以上辅导员精品工作项目、社会实践育人项目、改革试点项目等至少1项;或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理论研究征文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
10.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较大成就,本人或本人负责的工作获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十一条 教学与科研能力:
(一)教学要求。主动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发展类课程或党课团课、专题讲座报告等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年均教学工作量在24学时以上,至少3次组织并带队指导暑期社会实践或参加军训。
(二)科研要求。
1.主持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至少1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至少4篇,其中至少1篇为CSSCI、CSCD收录期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至少2篇,其中1篇为权威期刊收录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CSCD收录期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至少1篇,并出版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著至少1部。
第五章 教授评审基本条件
第十二条 工作能力:
(一)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深入系统的研究。
(二)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经验,能全面领导、组织和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
(三)能合理运用相关知识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行育人体系化设计,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危机事件应对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能力。
(四)能够针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五)具有把握网络传播规律、研判网上学生思想动态的能力,善于探索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新方法,能够熟练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亲和力、感染力。
第十三条 工作业绩:
(一)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至少3次年度考核优秀或1次聘期综合考核优秀。
(二)主持制定学校(学院、部门)重大改革方案、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文件、重要管理制度等至少2项并付诸实施(附有关文稿以及证明材料)。
(三)前一年度学生评价满意度在90%以上或聘期民主测评优良率在90%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所带学生集体或个人至少获得1次国家级奖励或2次省级以上奖励。
2.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片区)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竞赛奖励。
3.所负责工作至少获得1次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4.至少获得1次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2次校级综合性表彰奖励。
5.获得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等专项竞赛省赛(片区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6.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5);或获得武汉市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
7.编写著作、教材且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持编著思想政治教育或校园文化建设丛书至少2部。
8.主持并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重点调研或主持省级以上辅导员精品工作项目、社会实践育人项目、改革试点项目等至少2项;或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理论研究征文并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9.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较大成就,本人或本人负责的工作获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十四条 教学与科研能力:
(一)教学要求。主动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发展类课程或党课团课、专题讲座报告等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年均教学工作量在32学时以上,至少3次组织并带队指导暑期社会实践或参加军训。
(二)科研要求。
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至少5篇,其中权威期刊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至少5篇,并出版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著至少1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校级综合性表彰奖励是指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和青年岗位能手、优秀辅导员、优秀专职团干等,学生校级综合性表彰奖励是指学校优秀共产党员、大学生标兵、十佳大学生、十佳女大学生等。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等指标性表彰奖励不纳入工作业绩认定范围。
第十六条 本评审条件规定申报讲师、副教授职务的论文,指发表在CSSCI、CSCD收录期刊,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思想政治课研究》《上海党史与党建》《理论导刊》《高校辅导员》《教育与职业》《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艺术教育》《创新与创业教育》等学校认定为等效期刊上的论文(同一等效期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认定1篇)。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含网络版)发表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文章(1500字以上)可视为CSSCI收录期刊论文。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含网络版)发表评论(1000字以上)或者长篇通讯可视为等效期刊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可视为等效期刊论文。网络新媒体作品的认定依据有关规定执行。权威期刊以学校认定的相关学科权威期刊为准。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业绩与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所有成果必须以www.bob.com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校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工作业绩、教学工作量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亚博取款快速到账、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审核认定;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聘期综合考核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所指级别或数字的“以上”均包含该级别或数字。
第二十条 “本人指导的学生”是指学生获奖文件或证书上标注了本人是指导老师,如未标注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本人是指导老师。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7年7月10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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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1日印发 |